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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洛交警曝光四起与摩托车有关联的交

商洛新闻网讯:今天(4月23日)下午,商洛交警曝光四起与摩托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警醒广大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具体如下:

案例一:4月4日下午16时许,王某某驾驶陕A1***7小型轿车沿午裕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镇安县永乐镇午峪路11KM+M处遇对向廖某某驾驶陕H2***J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廖金勇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廖某某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二:3月14日14时25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6***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开白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商南县开白路5km+m处时与相对方向段某某驾驶载有姚某某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姚某某当场死亡,段某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未确保行车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段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货运机动车载客规定且未靠右侧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负同等责任。

案例三:3月20日13时30分许,洪某驾驶陕H3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洛南县城关街道七岔口村六组通村路由西向东行至七岔口村六组十字路口路段,与由南向北安某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碰撞,致安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洪某驾驶机动车进入十字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未让右侧车辆先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款第2项;安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降低速度确保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7条、第19条1款、第38条、第42条第2款、第51条,当事人双方负同等责任。

案例四:3月22日18时许,邓某某驾驶载有杜某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商南县青山镇马蹄店村梁家沟茶场水泥路由西向东向马蹄店村部方向行驶时,车辆撞向道路南侧路边厕所,致杜某某当场死亡,邓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事故。

邓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确保行车安全且未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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